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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市河长办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“河长湖长+检察长”巡河督
发布日期:2021/1/25 11:09:37 访问次数:680
为深入落实中央、省、市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、禁捕退捕等相关要求,有效推进河湖“清四乱”“清河行动”,充分发挥“河长湖长+检察长”机制职能互补作用。在12月30日联合督导新建区、安义县、南昌县“清四乱”“清河行动”问题整改的基础上,12月31日,市河长办、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“河长湖长+检察长”巡河督导活动,市检察院检察长刘炽,市水利局局长、市河长办常务副主任胡崇敬带队开展巡河督导,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涂平贵、市河长办专职副主任吴海勤及市生态环境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交通运输局、赣昌公司、新建区河长办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陪同督导。
督导组一行从省水政码头乘船沿赣江巡查,沿途认真察看了赣昌砂石国集码头、龙头岗综合码头,现场查看了新建区信息化执法监督管理平台,详细了解禁捕退捕、水域岸线管理、水污染防治、河道采砂等工作落实情况。
刘炽检察长充分肯定了我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的工作成效。他强调,推行“河长湖长+检察长”工作机制,是以形成河湖水资源、水生态、水环境保护工作合力为目标,充分发挥河长湖长和检察长在各自领域保护河湖生态的职能作用,通过建立协同领导、信息共享、办案协作等协作机制,密切检察机关与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。12月26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《长江保护法》,这项法律的颁布对检察机关赋予了新职责,同时对检察机关发挥好公益诉讼职能提出了新挑战,开展巡江巡河联合督导行动,一方面是深入践行《长江保护法》的实际行动,共同研究如何认真贯彻落实《长江保护法》,另一方面是为了2021年3月1日《长江保护法》正式实施提前做好思想上和工作上的准备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力度,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共护赣江“一江清水”,为推动南昌市建设“山水名城、生态都市”贡献力量。
信息来源:转自《江西省水利厅》官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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